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一流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抓手,以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为重点,强化人才支撑,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推动中医药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病有良医”,努力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一流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城市、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高地。
到2025年,建成成熟定型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制度体系,打造“中医药政策创新、中医药标准化、中医治未病”三个体系,构建“互联网+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教研协同创新、中医药产业创新”三个平台,初步形成名中医集聚、中医药文化辐射力和科教研影响力大幅提升的发展格局,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和“六位一体”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创新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
1.强化财政对中医的补助。进一步完善“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向中医药倾斜力度,完善中医药政策性亏损的补助机制。适时调整提高公立医院(含中医、非中医类医院)中医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加大对中医药进社康引导激励政策支持,促进分级诊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社康机构就诊,中药及针灸等中医类治疗项目“打七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改革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创新中医院集团医保支付管理,对宝安、龙岗等中医院集团实行“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引导医疗机构从“重治病”向“重预防”转变。试点中医药服务打包收费,选择中医药特色明显的传统诊疗项目、门诊优势专科团队、住院综合诊疗等服务制定相关价格标准,推进多种形式打包收费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改革中医住院医保支付方式,选取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在医保付费标准上适当倾斜。加快新增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定价,大力支持中医药传统医疗技术挖掘创新使用。建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关注体现临床医疗价值的中医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
3.改革公立中医院薪酬体系。探索建立体现中医院特色的薪酬制度,在核定薪酬总额内自主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自主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考核指标、薪酬标准、薪酬结构。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4.改革中医药人事管理机制。规划引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市名优中医,按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提升中医“治未病”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空间,提高社康中心中医高级职称岗位总额及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才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5.落实鼓励社会办中医政策。全面取消社会办中医选址、距离、数量等限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连锁经营。对社会办中医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一视同仁。按规定对社会办中医类医院门诊、住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财政补贴,对提供基本医疗床位的社会办三级中医院给予每床10万元基本医疗床位奖励,分5个年度发放;对取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资质且基本医疗服务不少于50%的社会办中医类医院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居民慢病管理、家庭医生等服务,并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6.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支持宝安区先行先试建设纯中医治疗医院,并在运行机制、诊疗模式、收费定价、合作办医等方面大胆创新,打造全国经典中医院试验田和示范点。支持龙岗区创建以“三共享两获得一满意”为目标的中医药服务示范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护人员上门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预防、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司法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等单位)
(二)建立体现传承创新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7.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各区中医院为骨干、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服务为枢纽、社康机构中医药服务为网底、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市中医院龙头作用,加快“一院四区”建设。强化区中医院骨干作用,加快市中医院光明院区、南山区中医院、龙华区中医院建设,推动盐田区、大鹏新区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推动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中医医疗集团建设。大力推进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科室规范建设,建成不少于15个中医药工作示范点。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社康机构中医药服务“三个100%”。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探索中医慢性病管理“防—控—管—治”四位一体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8.构建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龙岗区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版示范点及中医治未病培训中心。健全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推动医疗机构建设中医治未病服务平台,在社康机构设置治未病服务站。充实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将治未病服务融入基层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内容,推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发挥中医在养老和安宁疗护中的优势,探索建立中医医养结合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9.健全中医药人才教育体系。支持知名中医药院校来深办医办学,推进深圳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争取增设1—2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对规培学员按标准给予补助。对与符合规定的高校共建临床医学院的,政府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次年起每年安排不超过800万元的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0.实施鹏城岐黄工程。5年内培养不少于300名本土优秀中医药骨干人才,补助经费每年300万元,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1.加强中医药传承。加强中医药师承标准化建设,建立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的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建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深度挖掘整理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建设100个市级名老中医药师承工作室,每年补助经费100万元,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2.实施中医全科医师倍增计划。每年培养中医全科医师(含转岗)约200名,按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助。每年选派基层中医全科医生到中医院等进修学习。争取社康机构中医全科医师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四)推动中医药学科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3.推动中医药学科建设上水平。加快市中医院高水平医院、国家区域肝病诊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和粤港澳中医临床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对中医类省高水平临床重点学科按规定配套建设经费。对市级15个中医临床重点专科、65个中医特色专科,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卫生健康委实行规模总控下的竞争性分配。大力引进中医高层次“三名工程”团队,每个团队给予800—1500万元经费支持。建立一批市级中医质控中心,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4.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实现社康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鼓励社康机构招录中医全科医生,每人生活补助不少于25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优选建设一批基层中医药服务示范点,组建一批中医药专科联盟,带动基层中医药资源共享和均衡化发展。在基层社康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加强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五)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15.搭建中医药医教研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建设中医药创新研究、国际交流、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平台。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支持有实力的科研院校在深联合组建中医药创新研究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科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6.推动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加大中医药科研投入,支持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及疑难慢性病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和中医诊疗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等。推动中医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跨学科研究。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资助的中医药项目,按照我市有关政策措施予以配套支持。营造中医药科研良好氛围,在人才培养、绩效考核、岗位晋升、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中医药科研人员相应激励措施,提升中医药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7.构建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建立中医药综合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评估、诊疗技术、中药质量、科普教育等规范标准。促进《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等国标推广应用。支持与港澳权威中医药检测机构合作,共建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动中药标准国际化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打造深圳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示范基地。对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药质量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外药典采用、建立中药质量化学模式识别研究平台和国标的,给予补助或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
(六)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和健康产业发展。
18.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与知名院校合作建设国际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培训基地。支持与香港、澳门权威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国际中医药培训和科研协作。支持举办中医药健康产业博览会,搭建中医药产业国际交流平台。推动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推动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科普旅游基地,依托仙湖植物园、东部华侨城等建立中药植物园和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外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9.发展中药院内传统制剂。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部门支持深圳先行先试中药院内制剂跨区域共享使用。鼓励研发院内中药制剂、开展特色临方炮制。支持区域中药院内制剂中心、第三方制剂室联合药企加工配制中药制剂。促进中医药非遗和学术流派保护和发展,做好名老中医验方药剂保护传承。积极争取授权允许城市基层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中医执业医师或确有专长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使用自采、自备的中药饮片及制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20.推进“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推进智慧中医院、互联网中医院、智慧中药房、中医药培训和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市、区、基层一体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化体系。依托市人口健康信息化“12361工程”,建设中医药综合管理平台。联合有关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推进5G中医药健康基础信息大数据库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21.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光明区创建“光明国际中医药港”,争取先行先试中医药跨境流通、审批认证等绿色通道。支持坪山区创建国际中医药特色示范区,推进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等在辖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中医药产业集群。支持中医药科研院校、创新平台载体、中医药企业等联合建立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医药龙头企业和研发平台,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细化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市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以适应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投入发展中医药机制。充分调动中医相关社会组织积极性,发挥其在参谋、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综合管理,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推进机制,以点带面促进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工作评估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支持中医药发展。及时总结推广中医药创新成果、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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